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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下午,从浙江杭州开往霍山的大客车经过长途奔波,按时到达霍山,大客车停在该县文峰公园对面,这时,一名小伙子走到了客车前,说要取走托运的一小件东西。在核实了接货人的姓名和电话后,售票员将小纸盒交到小伙子手上,小伙子递给售票员一包烟作为报酬,就在这时,突然出现几名警察,将小伙子抓住。民警从纸盒里当场搜出3.3克冰毒。警方顺藤摸瓜,到杭州将贩卖毒品的上家汪某抓获。经审讯,收货的小伙子叫刘某,共从汪某处三次购买毒品5.73克,其中两次都是先汇款给汪某,汪某利用跨省大客车托运至霍山,然后刘某去接货,而司乘人员对此并不知情。
据悉,经过进一步的审讯调查,民警发现刘某不仅自己吸毒,也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经审查认定,刘某共向吸毒人员沈某等人贩卖毒品4次,共2.4克毒品。此案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三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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