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人员达13万余人。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项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线,据此把改革人群分为三类:中人、老人、新人。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老人,改革后参加的工作人员全部都为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为中人。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徐科:所有的老人在新的政策实施以后,他们的退休金和改革以后的养老金是保持一致的,那么对于新人来说,改革后参加工作,完全按照新的制度来核算,缴纳相关费用,核算相关待遇。
而目前人群最多的中人,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一块。那么他们的养老保险要如何缴纳呢?根据规定: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按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根据 “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而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徐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有的人员大的政策框架上,和我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都是在一个政策框架上来实施,今后他们的“调待”等等都将同步的进行开展。
这里面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职业年金。徐科介绍说,为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全市参与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改革的具体启动要迟于改革实施时间,因此,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我市人社部门及时部署了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预扣。待改革实施,将对“预扣”的养老保险费用、职业年金费用进行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记者:孙伟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