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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21时左右,李某、权某和邵某来到陈山阻止韩某等人开采、运输石料。当场发生口角之后,韩某安排挖机和大货车离开现场。李某为阻止丁某驾驶货车离开现场,便跑到车辆前方,双手抱住货车前保险杠的右拐角处,试图以身体威胁丁某停车。但是丁某并未及时发现扒在保险杠上的李某。货车继续行驶,李某从保险杠上掉下,遭到货车碾压,当场死亡。2016年5月7日,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6年6月25日,丁某与被害人方达成赔偿协议,补偿被害人方人民币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2016年10月1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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