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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七旬的余老汉因不满儿子的不孝而放火烧了儿子山场,从而触犯了刑律。为扩大教育面,金寨县法院巡回公开开庭审判此案。法官在分析老人犯罪原因时,其谆谆告诫令听众动容:一面为老人的行为叹惜,一面为老人子女的不孝愤慨。
被告人余老汉现年75周岁,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着落,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产生不满,为泄愤而放火焚烧了儿子山场,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其犯罪的动机令人警醒:其犯罪根源在于其子不尽赡养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法治原则,只享权利而不尽义务者法律不容。就父母与子女而言,子女从出生到未成年之前享有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应依法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当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其享有成年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尽义务而不履行者,权利人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者必须并重。
本案余老汉虽然犯了罪,但其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其已经成年且身体健全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汉可依法起诉维权;千万不可以泄愤的方式要挟子女,甚至铤而走险。(张凯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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