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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县环保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缜密调查,成功查处一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案违法嫌疑人范某荣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1月16日,霍邱县环保局移交县局治安大队案件线索称:违法行为人范某荣(女,46岁,霍邱县石店镇人)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接案后,县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治安大队安排民警对案件进行受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2016年10月9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对石店镇双庄村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地上排污管道排入生产车间后设置的水池内。后县环保局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该厂均不予理睬。2016年10月20日,县环保局对石店镇双庄村造纸厂做出责令3日内拆除暗管的行政命令和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该厂直接负责人范某荣仍继续进行生产并使用管道排放废水。经治安大队调查核实,该厂直接负责人范某荣对其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范某荣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目前,违法嫌疑人范某荣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王永福 祁慧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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