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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晚间向附近居民开放停车,对于长期占据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将强制拖离……”为了规范居住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出行安全,日前,由市住建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呢?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在居住小区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居住小区规划用于停车的设施,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要,居住小区已建成的车库、车位等停车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地锁、路障,占用公共停车位及小区道路、人行道、其他公共场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停车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停车设施正常使用。
居住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设施不足时,经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城乡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停车位施划的指导,鼓励社会资金,在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内依法依规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鼓励单位停车场晚间开放
《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制定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设立有效门岗。机动、非机动车辆使用者必须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人指挥管理,不得擅自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内(公共活动场所、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绿化带等)。小区外车辆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要遵守小区内车辆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居住小区内禁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正在救援救灾和维修作业的专业经营单位工程车辆除外,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提倡居住小区引进正规停车管理公司加强管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晚间向附近居民开放停车,新增错时停车位等,提倡居住小区内不设固定专用车位,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僵尸车”将强制拖离小区
对于私自设置地锁、路障,占用公共停车位及小区道路、人行道、其他公共场地的,该征求意见稿认为,城管部门应依据相应法规依法予以拆除,对于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场)或其他公共场地上的故障车(僵尸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实并公告30日后,将对该车强制拖离小区。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实施。(记者 李东林 崔世进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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