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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11时47分左右,霍山中学高一学生刘某某从该校逸夫楼坠楼受伤,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15分不幸死亡。
县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经查,未发现该生与他人发生矛盾及肢体冲突,警方结合走访、现场勘验及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认为该生符合 ,可排除为刑事案件。
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协调开展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截至目前,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霍山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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