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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收一起由市环境保护局移送的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案件受理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到霍山县忠福硅溶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硅溶胶生产车间的生产线正在生产,锅炉在正常使用,两台生产机器正在投料,部分生产废水(硅溶胶生产的酸水和冲洗废水)通过该生产车间西侧埋入地下的预制管后,直接排入当地的指封河。同年11月9日,市环境保护局对霍山县忠福硅溶胶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该车间的生产工人刘某某专门负责该车间的排污,是直接的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该局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记者 杨西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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