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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批履行还款义务。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仍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报请领导批转后在诉讼服务中心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承办法院当场宣布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随后李某被押往拘留所。 一直以来,霍邱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这有助于积极破解执行难,也有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刘涛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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