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雷力雷诺4S店每天都让员工开会加班到七点,我就想问问你们有什么资格天天让员工加班且不给加班工资,按照你们的工作时间来算。上午8:10-下午5:30,这就九个多小时,去除你们中午吃饭按一个小时算,你们工作时间也算八个小时零二十分钟,但是,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你们知道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也就是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长是8个小时
除非规定的加班且有考勤加班补助的,其余从《劳动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就是违法的,你们凭什么可以这样对待员工?
晚上20:00了,作为该公司员工家属,对此公司强烈反感,每个员工有工作上的责任但也有家庭的责任,怎么可以在非工作的时间还要被公司困在那里开一个会开到夜晚不能回家!中国公民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好吗?最可恨的是并不是加班,每个月从没有加班工资,但每个月能正常时间下班的却屈指可数!!!希望该公司领导能看到你们员工家属对此不满的吐槽并做出改正!并劝告,你善待员工,他们才能帮你养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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