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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走原告证据,女子边跑边撕,没想到法院监控拍下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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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走原告证据,女子边跑边撕 法院监控拍下全过程
      趁原告不备,一女子迅速拿起椅子上的牛皮纸袋,风一般跑出办公室,边跑边将纸袋里的证据撕毁。殊不知,这一过程被过道里的监控拍了下来。
       3月30日,记者在新市区人民法院调取的监控视频看到了这一幕,从女子跑出办公室到撕毁证据,然后挽着丈夫的胳膊离开,前后仅十几秒时间。
      新市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书记员唐玉琼介绍,视频里的女子是一起劳务纠纷中被告的妻子。
      3月27日16时左右,唐玉琼正在办公室对一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核实情况。原告徐先生称,他和被告李先生合伙承包工程,并约定所取得的工程款按比例分配,但工程干完后,李先生结算回了工程款,却不给自己分,因此,他要求对方支付自己工程劳务费12万余元。
      李先生对双方的约定表示认可,但他称自己并未拿到施工单位的结算款。徐先生一听,说自己有证据,他手中拿着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着一些书面证据材料。
      唐玉琼核对完情况后,让双方签字。徐先生于是顺手将纸袋放在座椅上,李先生的妻子趁徐先生弯腰签字的瞬间,迅速抓起纸袋飞奔至过道,边跑边将纸袋撕毁,又将碎片扔到一个角落。然后回身挽着丈夫准备离开。
      当徐先生和唐玉琼发觉后,紧追出来,李先生和妻子在大门口被法警拦住。
      随后,诉调中心法官陈彦吏询问李先生的妻子,问她撕毁了什么,对方一口咬定没撕。陈彦吏于是拿出证据复印件向李先生确认,李先生签字认可。
      得知自己的行为都被监控拍下来后,李先生的妻子这才低头认错。经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李先生支付给徐先生工程款共计10万余元。对于李先生妻子撕毁证据的行为,因原告徐先生原谅了对方行为,且对方当场认错悔改,没有造成后果,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李先生妻子以为撕毁了证据,那么对方就没法打这场官司了。果真如此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李先生妻子故意撕毁证据,可视同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庭可推断原告的证据有效。

      我国《刑法》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法官提醒市民,切莫利用小聪明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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