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汪先生向本栏目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前年在明珠国际城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之后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催促他缴清物业费,并要补齐原房主拖欠了一年多的物业费,汪先生觉得这笔费用不该自己来交,双方僵持不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份,汪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明珠国际城四号楼的一套二手房,2015年末装潢之后便住了进来,2016年的7月份,他到物业公司交了整整一年的物业费,按常理计物业费到期时间应该是2016年底,目前只拖欠了几个月的费用。汪先生介绍说,现在物业还要叫他补交原房主拖欠一年多的物业费,在2015年9月份之前,自己都还没来入住,怎么能算到他的头上呢?由于不愿意补交物业费,最近几天,汪先生家里的水管也被物业公司剪断了,汪先生觉得很无奈。
“汪先生:因为我交的是去年16年到17年,物业讲前面欠物业费,以前的房东的,当时买房时没有想到物业费,通过中介搞的,肯定帮我把关的,我打电话咨询了,没有权利剪水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明都国际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汪先生入住之后,的确是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用,不过由于原房主一直拖欠物业费,汪先生交了这一年物业费被算到了是补齐2014年到2015年的物业费上,也就等于是在替原房主缴费,在他们的记录中,汪先生从2015年末就开始欠费了,只能采取剪水管的措施来催费。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这个水可是你们停的?肯定是的,我们上门讲了,我们二次供水给停了。采取什么措施停的?把水管给剪断了。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不该由新房主承担 物业剪水管涉嫌违法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却让新房主承担,遭到拒绝后,以剪断住户水管相威逼,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接着往下看。
在采访中,汪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住的房子,享受了物业服务,交费本无可厚非, 可物业公司私自将自己交的物业费用来补齐原房主的欠款,并告知他自行协商解决,觉得很委屈。
“汪先生:按照我理解我交的是自己的,实际上是把前业主欠钱给补的,我自己交,我自己住,但是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16年7月份交,到2017年7月份续费,我肯定要找原来房主,对大家来讲,买房子都要咨询清楚才能买房子。
那么像汪先生这样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是否要承担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用,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 殷翔宇: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售人应当注意出卖人有没有形成抵押,房屋内设施是不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所欠的物业费电费啊,水费啊,是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约定以前欠的物业费,你承担,电费我承担,约定明确的话,按照约定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话签订合同前有原来房主承担,签订后有新房主承担的。 在采访中,殷翔宇律师还告诉记者,由于汪先生在购房时在物业费上没有约定,入住之前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原房主拖欠的费用不该由他来承担,物业也不应该把汪先生交的费用用来抵扣原房主的物业缺口,至于物业公司用剪水管的方式来催缴费用,更是不合法的行为。
“律师 殷翔宇:物业公司对于业主不缴费将小区业主水管剪断,或者其他实施损坏来要求对方支付物业费肯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来维权,不能动用私权,不能损害业主利益为代价要物业费,这样肯定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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