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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多数人而言,从小就被教育过,损坏公物要赔偿。这句话,负责龙泽府第小区卫生清理的丁本堂可是记忆深刻,3月中旬,在工作中,不慎给公共自行车桩造成损坏,然而,主动要求承担责任的丁师傅遇到了点小困难,原来,赔偿所需的费用超出其想象太多了。  
   而当事的另一方,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负责人汪晓夫,也为此烦恼不已。赔偿事宜一直未谈拢,设施难以恢复。“多次接到小区居民的投诉,没法使用,可我们也想尽快恢复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负责人汪晓夫说。  
   事情到底如何处理,4月20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就此事找到双方进行调解,不过,丁师傅到底该赔多少,双方还是难以达成一致。“家庭比较困难,该我承担的也一定会承担,就是费用方面,能否尽量少一些。”丁师傅讲述说。 
 
 网络配图   车桩受损   无法使用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中旬,当日,负责龙泽府第小区垃圾清理的丁师傅,驾驶铲车运送垃圾,“小区大门处是一个下坡,可能车辆刹车不是很灵敏,一时停不下来了,”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损坏了三个车桩、两块底板,而三辆自行车也被卡在桩上,无法使用了。”   汪晓夫坦言,在沟通中,丁师傅曾说,车辆溜坡的地方,一边停放着很多价值不菲的私家车,另一边就是公共自行车桩,“他说,考虑到撞到车子,可能需承担更多的赔偿,只能被迫撞上了车桩,我们也可以理解他这样的选择。”汪晓夫说。  
   赔偿金额 相去甚远  
   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拨打了110,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王哲当时前往现场进行了调解。由于丁师傅是意外撞上车桩,并非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案件,双方也同意私下协商处理,因此,第一次调解还算顺利。  
   不过,在协商中,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提供的一份损失清单,让丁师傅为之乍舌。“我们每一笔费用都是有据可查的,总共损失大概在1万3千元左右。”汪晓夫坦言,这其中包括材料、运输费、税费等等在内,不过在协商中,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了解到,丁师傅家境比较困难,且身有残疾,收入有限。“考虑到家庭情况特殊,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能够减免的费用,尽量予以减免,最终需要对方承担的,大概在9500元左右。”汪晓夫说。然而,减免过后的这笔费用,丁师傅也难以承担,他坦言,当初认为也就千儿八百的事情,没想到要赔偿这么多。  
  调解无果 究竟咋赔  
   “老师傅确实家庭挺困难的,”负责龙泽府第小区物业的曙光精英物业公司负责人方国银告诉记者,他一直参与协商事宜,也希望双方能够最终达成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方国银说,“老丁残疾证都有,儿子也比较困难,父子二人开铲车,承包了小区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一个月的收入,总共也就四、五千元,还有个84岁的老母亲,刚刚送到养老院。”方国银说。  
   不过,即便这样,出事之后,丁师傅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物业公司,“因为他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所以就主动给我们说了这事,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方国银看来,丁师傅确实有错误,但他没有逃避,而是愿意主动承担,可是这笔费用确实超出了其承受范围。4月20日,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王哲再次为双方做了调解,也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实在不行,就按王警官说的,双方各让一步,老丁总共承担6000元的赔偿费用,物业公司可以先垫付一部分,他再每个月分期还物业公司。”方国银说。  
   不过,仍难达成一致,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涉及公共设施,费用能否降低、如何降低,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所以无法给予肯定答复。  
   就事情进展,丁师傅该如何赔偿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刘进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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