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
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这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甚至出现购买紧俏车型需要加价,提车时捆绑销售保险等现象。
业内人士介绍说,即将实施的新规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业内人士 王军:对当前的4S店来讲有个巨大的好处,就是说一个汽车销售商,可以代理多个品牌,而不是现在的单一品牌,有利于从成本上来节约投资。从客户销售者的角度来讲,客户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我在一个汽车销售店内可以看到多个品牌,而且这个办法突出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原来是从厂商到品牌代理商,再到客户,未来是从厂商到汽车卖场,再到消费者。
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新办法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也标志着我国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