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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重大涉黑案件在舒城县法院开审,16人最高判处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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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3日,舒城县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6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罚金人民币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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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刘某某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执行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倪某、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或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自2012年以来,以开设公司为名从事高利贷活动,先后纠集被告人丁某、程某、吴某某、程某、陈某某、鹿某某、刘某某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至2013年初,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之后,被告人张某某又吸纳被告人马某某等人,扩大组织规模,在舒城县城关地区继续从事高利贷活动。

该组织以公司形式进行管理,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奖惩分明;通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聚敛钱财,扩大组织势力,维护组织稳定;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舒城县城关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根据张某某等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等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舒城视听在线  编辑: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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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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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半夜还在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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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应该判无期徒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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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大团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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