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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为取悦26岁“男朋友”诱骗同学供其强奸,获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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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和年长自己12岁的成年男子黄某交往,年仅14岁的红红竟答应了黄某的要求,将同班女同学婷婷带到黄某家,为黄某和婷婷单独相处提供机会,最终婷婷不幸惨遭黄某强奸。面对指控,黄某辩称婷婷是自愿来他家,也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经法院查明,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去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跟随前往。在得知红红不回来之后,婷婷当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通过锁门等方式阻止,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黄某还动手打人,并拿菜刀出来恐吓婷婷,用言语逼迫其就范,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记者9日从黄埔区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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