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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哄妻子开心,丈夫将房产变更到妻子名下!两年后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让他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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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年初,杭州建德市民小杨和小楚步入婚姻的殿堂。


当年5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小两口买了一套婚房,总价80万元。由于是两方一起买的,房屋产权自然就登记在小杨和小楚名下。


2015年12月,小两口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小楚一气之下就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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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不想为了争执这种小事影响家庭关系,为了挽回婚姻,让妻子消消火,他决定“表忠心”,答应将本是两人共有的婚房归妻子一人所有。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还瞒着父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事情也暂时告一段落。


可到了2016年,妻子小楚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小楚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感情还有弥合可能,驳回了小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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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年6月,两人的孩子还没满周岁,小楚再次来到法院,还是要跟丈夫小杨离婚。她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但小杨却不同意。这套房子也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因为吵架就把房子让给妻子,这事能算数么?建德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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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妻子小楚抚养,房屋归丈夫小杨所有,但小杨需在三个月内给小楚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法官提醒: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应谨慎。


婚姻不是儿戏,房屋加减名字,更需要慎重考虑后再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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