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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霍山县落儿岭镇的余某,一年前因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更无视法规,心存侥幸继续饮酒驾车上路。近日,余某就因二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省道318线落儿岭至道士冲段道路升级改造,近段时间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都会在黑石渡镇清潭沟路段对往返车辆进行道路疏导工作。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钟,一辆白色轿车途经交警执勤点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驾驶员竟然突然倒车。执勤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员接受检查。这时驾驶员坦承自己喝酒了。 驾驶员:来啊。我喝酒了。喝酒我也需要测数值啊。 民警随即对车辆驾驶员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我现在跟你说,经过酒精呼气式测试仪,你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0毫克酒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我已经有过一次了。 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回大队处理时,余某拒不配合,最终,黑石渡派出所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驾驶员:我现在就是喝了酒,犯了交通法不错,但不是死罪吧,我言论自由吧,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总有一天找到你们的把柄,找到你们把柄的时候,我叫你们日子过不掉。 民警随后核查驾驶人余某的详细信息和违法事实后发现,余某在2016年07月21日因饮酒后被查处,现违法行为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余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22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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