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33
  • 回复0

深圳夫妇“借名买房”,近千万房产被查封!自己却全然不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夏雪和老公刚来深圳不久,虽然两人有意买房、后来也在蛇口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深圳有限购政策,两人当时都没有购房资格。但夏雪说,当时老公和深圳市蛇口招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范某迎是朋友,得知此事后,范某迎表示可以为“借名买房”提供帮助,即自己先登记由夏雪夫妇付款购买的房产,待夏雪满足购房条件后再行过户。经过商议,夏雪夫妇便委托了范某迎进行借名买房,并出资房屋全款900多万元(含税及中介费用),分十次转账给范某迎。据夏雪提供的部分银行转账单据,她的丈夫于浩向范某迎转账的第一笔款项为300万元,摘要中注明了是“于浩购房款”。当年内,范某迎办妥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公司名下,夏雪一家人住了进去。然而夏雪对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后来通过缴纳社保达到了购房条件,但多次催促范某迎办理过户,都被范某迎告知暂时无法办理。到了2015年10月,夏雪因为担心房子一直不过户会有风险,便委托朋友查询房子的产权状态,结果让她吃了一惊:在2015年初,房产就已经被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夏雪表示,范某迎是老公认识10年的朋友,直到最后她才认定,这是范某迎故意“设局”,以便侵吞她的房产。今年1月,夏雪收到了南山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称,因被执行人招胜石化公司未及时还款,遂将拍卖、变卖其公司名下的这套房产。夏雪对记者表示,上次她与南山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时,执行法官也表示范某迎目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而招胜石化公司及范个人名下也已经是零资产状态。夏雪上诉后,法院判决称:借名买房成立但不能主张物权,当事人“规避政策存在过错,应当对登记在他人名下产生的不利后果有所预见,对房产未能及时过户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63.jpg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7.jpg

8.jpg

9.jpg


六安论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