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看车辆牌照等相关信息,市交警部门告诉记者,这起交警破窗事件发生在2017年底舒城县境内的。当时舒城县交管大队民警正在一路口查处酒驾等交通违法,此时,一辆行驶中的机动车行驶轨迹出现了异常。
电话采访舒城县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倪敬文我们发现一辆车辆在调头往旁边小路上走,我们对他进行了拦截。拦截了以后示意他靠边停车出示证件,但是他拒不配合,玻璃也不摇下来。我们对他进行了多次警告,然后他仍然没有配合我们交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据交通管理这块的查处规定,我们就进行了破窗,但是我们主要是对后玻璃进行破窗,考虑到人身安全。
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出,当时车内包括驾驶员在内至少有两人,为什么他们当时都不开车门呢?交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原来事出有因!
舒城县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倪敬文破窗以后驾驶员也非常配合了,经过我们了解以后,这个人也是因为饮酒被交警查处过,当天晚上又喝了半瓶啤酒,所以非常害怕。经过我们酒精检测,达到十几没有达到20。
无独有偶,这起事件发生后不久,在城区淠河路,一名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时路遇交警执法,立即关闭了车窗,执勤交警怎么喊都不理不睬。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破窗,并将驾驶员控制。
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民警可以实施破窗检查呢?根据公安部规定: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如遇违法行为人有逃跑举动,或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使用适当工具破窗,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同时破窗时,应尽量减少对车辆的损坏,并避免误伤车内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