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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部分) 快来看看
招生办法
1、划片就近入学 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根据市住建委、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入学年龄要求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要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县区要在媒体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
4、特殊儿童入学 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地、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随迁子女入学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区教育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各地、各校要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3〕347号)和市公安局、教育局贯彻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7、招生入学时间 公办初中和小学招生从8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到7月下旬。所有学校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
统筹教育资源
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带动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按照我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加强学籍管理
各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新生入学后,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系统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安市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金安区 3261738(基教股) 3261711(纪检组) 裕安区 3235031(基教股) 3236252(纪检组) 六安开发区3696638、3696693(中心校)3631646(社会发展局) 叶集区 2776322(基教股) 2776301(纪检组) 舒城县 8661641(基教股) 8669881(纪检组) 霍山县 5229926(基教股) 5229917(纪检组) 金寨县 7065137(基教股) 7062072(纪检组) 霍邱县 6080161(基教股) 6080754(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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