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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容留朋友在家中客厅吸毒不制止,六安一男子容留获刑十个月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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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马某于2017年租住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并给了李某一把进门钥匙。17年10月10日晚,李某、张某、夏某来到被告人的租住房内,后被告人出资让李某去合肥购得冰毒,当晚容留并伙同张某、夏某、李某吸食毒品。李某多次带人在租住房内吸食毒品。被告人马某多次看到后未予以制止。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在17年11月29日因吸毒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其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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