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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赶紧看!六安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招生发布“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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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教育局接到举报,新发现2017年少数普通高中违规招生问题。为严肃招生纪律,杜绝2018年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六安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下发“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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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严禁普通高中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学生。

三、严禁任何普通高中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大班额接收借读生,违规接收同城或县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四、严禁任何普通高中私自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五、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六、严禁任何普通高中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普通高中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严禁高中学校将高中招生与贫困生资助挂钩,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

九、严禁学校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十、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无计划招收市外初中毕业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市外在当地有高中志愿或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学生。

市教育局将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及其相关县区教育局实行严格追责、问责,后果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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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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