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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就读于金寨县某中学,在2018年5月的一次集体训练中,他被同学投掷的体育用具砸伤,经诊断为脑震荡。治疗结束后,小明及家长与学校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网络配图
承办法官于2018年8月21日进行调解,就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计算,并耐心的划分责任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金寨县某中学一次性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合计50000元。 网络配图 法官寄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校方在此类事故中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校方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家长也应多提醒学生不做危险动作和远离他人的危险举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