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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周女士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她在购房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她在中梁国宾首府楼盘购买了一套新房,由于贷款办不下来,没有购房能力的她,只能选择退房,但开发商却要她交几万元的违约金,这让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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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热线后,记者联系到了周女士,她说,今年6月份,她在皖西路与安丰路交叉口一楼盘看中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总房价96万多元。
周女士:那套房子叫国宾首府的,当时看到的就立马付首付了,在六月中旬,付的首付是19万多,给的两万块钱定金。
周女士说,当时没有多想,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二成首付,就等待银行通知办理按揭贷款。
周女士:他(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跟我说是付百分之二十,我当时说付百分之二十是可以的,最后他打电话给银行,银行也确定了,然后我就把合同给签了,签合同几天之后,他又说是银行不接受两成的贷款了。
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贷款办不下来,售楼部工作人员就叫她增加首付。
周女士:他(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是中国交通银行不给两成首付了,一定要增加首付,我就说不行,因为我单身,然后他说至少要四成,我就说为什么当时不跟我说清楚,当时你承诺是百分之二十,现在又跟我说增加首付,你这不是为难老百姓嘛,我从哪儿给你凑这钱,根本就凑不到。 贷款办不了,增加首付自身又承担不了,周女士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屋。
周女士:我要求退房,他说房子就不能给你退,定金两万是不会退给你的,我肯定是不满意嘛,感觉自己被骗了,感觉这完全是一个套路嘛。 周女士说,银行不放贷,并不是自身的原因,于是她就多次找到售楼部要求退房,对方答复退房可以,但要交几万元的违约金。 周女士:现在国宾首府他们同意我退首付款了,他是说定金不给退,然后我说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贷款贷不下来不是我的责任,你当时承诺给我的,现在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要扣我两万块钱的定金呢。
市民买房贷款办不下来 退房却要交几万元违约金
事实到底是否真像周女士所说的那样,买房贷款办不下是她个人原因,还是银行贷款政策调整造成的,现在退房,售楼部又要收她几万元的违约金,合理吗?为此,本栏目记者找到了中梁国宾首府售楼部了解相关情况。
在中梁国宾首府售楼部,一位张姓经理告诉记者,周女士6月份买房时首付二成是可以贷款的,但到了7月份,银行房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首付二成办不了贷款。
中梁国宾首府售楼部张经理:她当时买这个房子的时候,首付两成的时候,各大银行包括交通银行,还有徽商银行都是可以百分之二十,因为银行政策是不受售楼部控制的,国家调控速度也比较快,她当时首付百分之二十的时候确实是可以。银行要求她增加首付款,然后她说她没钱,没钱我们这个售楼部不能负责啊。
张经理说,如果现在周女士要求退房,解除购房合同就要付几万元的违约金。
中梁国宾首府售楼部张经理:退房按公司的约定,她签过合同了,按照公司合同的话,就要付这个违约金,因为不是我们公司违约。
中梁国宾首府售楼部工作人员吴某:她现在不止两万了,合同已经签了,总价是96万多,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就是9600多,定金是不退的,加上9600多,订金肯定算首付款,总共是将近3万块钱。 那么,周女士因为银行房贷政策调整无法贷款,现在退房开发商又要收取违约金是否合规呢?就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周女士退房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办下购房贷款,并非故意选择退房,是不得已退房。另外,开发商在出售新房时,也应该对购房者提醒贷款问题。
律师殷翔宇: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说买受人已经交付了首付款,那么这个时候原先约定的两万块钱定金已近转化成为了首付款项,因此在这个案件当中,定金就不复存在的,取而代之的是首付款。银行的政策上的变化或者一些规章制度的调整,那么不可归责于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放贷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无论是出卖方或者是买受人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从这个案件来讲的话,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来解除这份合同,如果有任何一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么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依法维权。 殷翔宇律师提醒市民,今年以来,由于信贷政策收紧,银行的房贷发放门槛均有提高,房贷申请未获批现象时有发生。往往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上述情况没有进行约定,就很容易出现周女士这种情况,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约定清楚,若因为没有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导致无法取得贷款的,购房者可以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