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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市区这些地方的房屋要征收啦!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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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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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二中校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市政府决定对六安二中校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改造,要求尽快完成房屋征收工作。金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六政办〔2016〕5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六安二中校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0天。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     2018年11月24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
(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在六政〔2015〕43号文件规定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基础上,再增加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安置奖励;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再另行增加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安置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不含单位、企业,下同),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给予安置奖励;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给予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逾期未搬迁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分别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补交的差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四)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小于50㎡的无房户和特困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提供最小户型(50㎡左右)安置。为照顾特困群体,由被征收人申请,经征收人同意后,被征收面积与安置面积1:1部分可比照2001年度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2340元/㎡结算(分户不享受)。  
(五)对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小于50㎡的特困户,无力购买接近户型安置房的,征收人可采取公私产权共有方式进行安置,或者在对原征收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后,对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的,安排入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分户不享受)。
(六)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级、用途等依据有效证件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认定记载为准,并张榜公布。
(七)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现实际经营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实际经营面积结合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八)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征收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一)过渡方式
本项目一律采取自行过渡的方式。
(二)过渡期限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征收住宅房屋的,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住宅房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全部住宅房面积不足50㎡,可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住宅房屋在实际过渡期满后,征收人另外支付安置后4个月临时安置费。
3、过渡期自交房之日起计算。
4、搬迁费、过渡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各项搬迁补助费按《金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金政〔2018〕18号)文件执行。

六、签约奖励
(一)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征收人按下列标准付给签约奖:
1、从第1-15天即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30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100元/㎡。
2、从第16-30天即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4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70元/㎡。
3、从第31-40天即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4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每提前一天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1.5元/㎡。
(二)补偿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20元/㎡标准付给履约奖。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安置房房源公布上墙。

七、其他优惠措施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并符合《六安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六政办〔2016〕5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

八、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和奖励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签约奖(提前搬迁奖)、履约奖。如被征收人愿以此几项费用比除房屋差价的,可按几项费用总额的8%享受优惠,其他补偿费比除房屋差价。
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征收人在本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选择产权调换的回迁户应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款清后领钥匙。逾期不付款,按自动放弃所选安置房处理。

九、其他
(一)经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如不签约交房的,不再享受货币补偿的30%奖励及相关优惠措施,不再享受签履约奖。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双向评估找差价的结算方式办理。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金安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凡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气表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凭报停手续与征收人结算。
(五)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如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征收红线范围内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市政府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政策执行。
(八)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对六安二中校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房屋被征收户(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区政府于2017年3月20日以金政征字〔2017〕5号文,公布了六安二中校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截止2018年9月14日,收到一些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
一、能否分户、分户有什么标准?
二、认为装潢、附属物补偿内容涵盖不全。
三、拆一还一能否不找结构差价?
四、航测图上无标注的建筑物是怎么处理的?
五、要求信息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未封闭阳台、走廊是否算全面积?
七、货币补偿后再购房有哪些税费优惠?

现将收集到的意见答复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以房产登记为准,在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房屋转让、继承、赠与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文件规定的装潢、附属物补偿标准是对众多户的普通装潢做出的规定,对补偿项目未明确的,可以通过评估折旧后确定补偿价格。

三、被征收房屋结构分为框架、混合、砖木、简易等,建筑造价差别大,回迁安置房为框架结构,不找结构差价显失公平、公正。《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评估结算差价,其评估价格包含房屋的结构,所以不同结构的房屋应计算结构差价。

四、航测图上无标注建筑物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漏绘,二是2000年航测后建设的。凡2000年前所建房屋漏绘的,可通过省测绘院判读航片认定。2000年后(2006年前)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属违法建设,按规定不予补偿,若积极配合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按期签约搬迁交房的,给予适当奖励。对2006年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按照规定,征收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方案和标准等,都及时在市住建委和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张贴在项目现场办公室公开栏上。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房屋评估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接受监督。

六、封闭和未封闭的房屋阳台、走廊面积认定以现状按房屋测量规范计算。《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来源:金安区人民政府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10-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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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铺城乡结合带房子面积大,拆迁会暴富,市区不一定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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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哭,有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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