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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公共资源不是“自留地” ——“向不文明行为宣战”系列评论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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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为缓解城市停车压力,ZF出资出力在各相关路段、商超门口统一划分停车位,着实是一件值得点赞的好事。然而,有些沿街商家住户使用摩托车、自行车、石墩、花盆等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还有一些商家在门前竖起“专用车位”“请勿泊车”“随意停车罚款”等等诸如此类的警示牌,或者干脆立起一把“铁锁”,让本来就已不足的停车资源更趋紧缺,而且影响城市环境秩序,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城市公共资源本来就具有公共属性,每个市民都能均等享受到这一公共资源。如果公共停车位被少数人“圈地强占”,就严重破坏了公共停车位的公共属性,背离了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其结果,少数人获益,而损害了多数人利益。除此之外,有些人还肆意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种菜,也有物业公司随意把小区绿地改造成停车位出租收费,这些都是把公共资源当作“自留地”的表现,与文明创建背道而驰。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机动车数量飞涨,城市公共资源有限,“僧多粥少”的停车现状在所难免。如今,开车去繁华商业街购物,想给车找个落脚的地方真是不容易。但是,本就有限的城市公共资源还被个别人强行占有,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加剧城区停车难、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的“罪魁祸首”。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与此同时,《物权法》也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但这一系列的法规,仍然未能震慑到某些人侵占城市公共资源的问题,看来相关部门需要做的工作实在太多。
  
城市公共资源不应成为某个人或某个商家的“一亩三分地”。特别在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阶段,相关部门也不能仅仅划个线、竖个牌子,就“大功告成”、一竖了之。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希望,ZF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联合监管,严厉打击侵占城市共公资源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这才是治本之策、当务之要。(皖西日报社 程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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