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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金寨县公安局举行涉案款项返还仪式,将在侦破叶某东职务侵占案中依法追缴的部分涉案款项180万元返还给受害企业——华安发展金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
2018年4月,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发现华安公司驾驶员叶某东(男,25岁,金寨县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贵州茅台酒、52度五粮液酒等酒水侵占后伙同其父母出售,非法获利近20余万元,涉案数额巨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5月20日,县公安局对叶某东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梳理查证,叶某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华安公司的贵州茅台酒、52度五粮液酒等酒水伙同其父母出售至合肥、蚌埠、六安等地,非法获利高达290余万元。
进一步侦查发现,叶某东为达到侵占华安公司资金的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王某、李某为其虚开发票到华安公司虚列开支报销,侵占华安公司资金180余万元。另查明,叶某东以购车名义侵占华安公司资金144万元和价值58.6万元的宝马530LI轿车一辆。
2018年9月26日,叶某东涉嫌职务侵占案、虚开发票案,王某涉嫌虚开发票案,叶某、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顺利移送检察院起诉。至此,这起历时4个多月艰辛侦查、涉案金额高达670余万元的特大职务侵占案得以成功告破,叶某东职务侵占案也是金寨县公安局有史以来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侵占案。
案件侦办过程中,县公安局坚持侦查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利益受损企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