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白塔畈派出所根据辖区群众李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打掉一涉赌金额巨大、涉赌人员众多的赌博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治安拘留20余人。李某因提供此线索获得金寨县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的奖励近万元。群众举报线索获奖励,有效推进了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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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赌资较大”以及“情节严重”的标准,安徽省公安厅2015年曾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其中对赌博作出了规定。
根据上述标准,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元至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或者每注赌资在50元以上的;
(二)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的,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者到赌场参与赌博的;
(三)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四)以“牌九”、“押宝”、“同花顺”、“炸鸡”等或以其他纯赌博方式进行赌博的;
(五)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那么,春节期间亲友之间的“娱乐消遣”会不会被警方以赌博查处?
标准中也有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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