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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3时许,金寨县公安局江店派出所接王某电话报警称:其在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大广场附近,与行人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请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接警后,我所民警驱车赶往现场,并迅速上前将仍在争吵的王某与彭某分开。
经了解:王某系洒水车驾驶员,当时正在给明发城市广场的花坛浇水,彭某系路过的行人,正打算到明发华联超市购买东西。双方争执的事情是王某在洒水的过程中不慎将水洒到彭某身上,彭某便大声叫嚷让王某下车道歉,王某觉得是彭某自己没有注意看路才导致水洒在她的身上,而且见彭某有些大惊小怪,便不愿道歉。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彭某一气之下便将洒水车的水枪摔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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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民警对二人进行调解,告知二人世界没有那么多恶意,如果彭某没有误会王某是故意而为之,王某在发现彭某身上被洒上水后立即下车道歉,这次的争执也就不会发生,民警告知二人遇事要冷静,多想想别人的难处,自己也多退一步,共建和谐社会便是要从你我做起。最后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道歉,均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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