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家庵店、六安市康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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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家庵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家庵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庄小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1日销售2盒“迈之灵片”,售价52元/盒,其未能提供销售的“迈之灵片”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随货通行单和进货发票。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无法查清具体的进销情况,其涉案的药品货值金额计104元,违法所得计10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100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之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2
案件名称:六安市康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康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彬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5盒柯芝蓝早早孕快速检测试纸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142401938,生产批号20220301,生产日期20220305,有效期至20250304。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医疗器械是2024年10月份六安中山医院业务员上门推广宣传赠送的,共10盒,其在有效期内销售了5盒,售价5元/盒。至案发,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的票据与供货商资质证明,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无法查清具体的购销情况,未售出的5盒柯芝蓝早早孕快速检测试纸货值金额计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的5盒柯芝蓝早早孕快速检测试纸;3.罚款50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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