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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针对辖区内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联合辖区多个派出所精锐力量 采用“所队联动、捆绑作战”模式 凝聚合力,以“钉钉子”精神 针对涉诈案件开展研判打击工作 精准锁定目标,果断出击 捣毁违法犯罪团伙4个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人 下一步 金安分局刑侦大队 将联合各派出所巩固作战经验 持续推进打击涉诈违法犯罪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 深化“严打、严防、严管”高压态势 坚决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取消数额限制参考上游犯罪)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50万+多次/500万+多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切勿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下载非官方APP,避免泄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5.接到“客服退款”“虚假投资”“冒充公检法”等可疑来电时,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可直接拨打110或96110反诈专线咨询核实。 6.发现他人涉嫌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或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