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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舒城县货运车辆禁行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提升县城区交通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县城区部分路段调整实施禁止、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 周瑜大道—文翁路—陈三堰路—鼓楼北街—S330省道—西环路—七门堰路—龙津大道—仁和路—鹿起路—梅河东路—三南路合围区域内(不含合围路段)的所有路段禁止、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二、禁行限行时间及车辆类型
(一)每日0:00至24:00,禁止所有未经许可的重中型拉运砂石、渣土(黄牌)汽车通行。
(二)每日5:00至22:00,限制重中型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货车(含农机车)、专项作业车(含混凝土搅拌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含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申请办理《通行证》,并需按审批的路线、时间通行。桃溪西路(万佛路至西环路)路段,全天6:00-9:00、13:30-15:00、17:00-19:00学生上放学三个时段,禁止货车驶入(原已报备的需要重新申报办理)。
三、禁行限行措施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道路养护车、供电供水、垃圾运输车等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限制。
(二)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间、车辆类型等。 特此通告。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6日 关于调整舒城县货运车辆乡镇禁行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乡镇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舒城县货运车辆乡镇禁行限行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 (一)县域Y603乡道(俗称“干秦路”):G346国道与Y603乡道交叉路口(干汊河镇境内)至G237国道与Y603乡道交叉路口(柏林乡境内)路段;
(二)环万佛湖扶贫旅游公路(省道S603线);
(三)县域Y690乡道(俗称“干棠路”):G346国道与Y690乡道交叉路口(干汊河镇境内)至杨万路(原X043县道)与Y690乡道交叉路口(棠树乡境内)路段;
(四)万佛大道路段(G346线595km+300m与万佛大道交口至春龙路(原X044县道)线0km+0m);
(五)原S317路段(G237线593km+800m与原S317交口至原S317线14km+700m);
(六)五显镇:G105国道与滑水大道交口至滑水大道路段、G105国道与光明大道交口至光明大道路段、G346国道与光明大道交口至光明大道路段;
(七)张母桥镇:X203县道三东路(张将路):工业园区至东岗村委会路段、Y197乡道东长路(长将路):长冲村委会至将军山大桥路段。
二、禁行时间及车辆类型 每日0:00至24:00禁止所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通行。
三、具体管理规定 (一)企业及个人所属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需求等特殊需要,需长期进入禁行道路的,应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备材料,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许可,按固定区域、指定路线行驶。
(二)本通告发布后,已在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相关禁行区域及道路报备的货运等车辆,需重新提交报备材料,报备手续不变。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道路和时段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禁行管理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