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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快来看,六安GA出了两个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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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晨雨 于 2010-12-20 16:52 编辑

随着诈骗犯胡春明的落网,协同胡春明诈骗的这个家庭诈骗团伙的另外两个成员--六安市金安区GA分局干警张登和、六安市交警队一大队交警张莉莉等人也暴露在世人面前。
      六安市金安区GA分局干警张登和是诈骗犯胡春明的丈夫,六安市交警队一大队交警张莉莉是诈骗犯胡春明的女儿。2001年,胡春明刚从六安某单位退休,他们的生活本是幸福美满的。但是,贪婪使他们走上了共同犯罪的道路。他们一家人组成的家庭诈骗团伙于2001年—2006年间,在六安以参会和借款等方式诈骗六安民众钱财100余万元。受害人有三十多户,张登和工作单位金安区GA分局就有十几户被骗,他们家门口一个拾破烂老人的4千元卖破烂款都被他们骗去。案发后主犯胡春明潜逃。期间,张登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也为了长期占有诈骗成果,与胡春明办理了假离婚。
      2007年6月-2010年6月,胡春明在张登和、张莉莉父女的庇护下潜逃霍山,化名张华英,在霍山衡山镇租了一间小屋落脚。在胡潜逃居住霍山期间,张登和、张莉莉父女、女婿(寿县供电公司副总)等人经常过来与胡相聚,来往甚密。他们的往来,掩护了胡春明逃犯的身份不至暴露,也为胡春明的再次诈骗设下圈套。张登和父女的经常来往,迷惑了民众的眼睛,增加了民众对胡的信任,因而在胡的花言巧语下更容易受骗。胡春明在张登和、张莉莉等人的掩护下,在霍山故伎重演,以亲戚在霍山投资房地产、自己在霍山买房为由在霍山再次诈骗现金30万元。之后突然失踪,音讯全无。张登和、张莉莉父女直到胡春明二次潜逃前还来霍山与胡策划,搬走胡的贵重物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春明在今年6月底再次潜逃时被GA抓获。
      胡春明、张登和、张莉莉这个家庭诈骗团伙的诈骗活动长达十年,横跨六安霍山两地,受害人达三十多户,诈骗款达130万元。受害人中有退休干部,有下岗职工,还有无业老人。他们GA机关敢骗,潜逃期间敢骗,真是皖西最牛最缺德的家庭诈骗团伙! 中国有句老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胡春明、张登和、张莉莉(还有张莉莉的丈夫)这个家庭诈骗团伙真是狼心狗肺的一家人。如果他们家有一人正派善良讲道德,都不可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卑鄙无耻的勾当。他们是一伙披着人皮的狼!
        如今,诈骗犯胡春明被捕审理已经五个多月,协同胡春明作案的同案犯张登和、张莉莉等人却仍然逍遥法外,被他们诈骗的钱财也至今下落不明。
      130万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它是六安、霍山两地30多户人家多年的心血积累,它包涵着这30多户人家对未来的种种期待。诈骗犯胡春明落网了,这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张登和、张莉莉父女身为GA干警,无视党纪国法、包庇窝藏逃犯、共同诈骗、长期坑害民众,实为人类渣滓、警界败类,不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严惩胡春明的同伙--张登和、张莉莉父女等人,追回被他们诈骗的钱财,彻底铲除这株社会毒瘤,方能扶慰受害人心灵的创伤,还社会一个永久的和谐与安定。
      由于张登和、张莉莉一个在金安区GA分局工作,一个在六安市交警队工作,胡春明又是金安区GA分局干警家属,此案又由金安区GA分局审理,故此案的审理一拖再拖,案情毫无进展。此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张登和、张莉莉等同案犯能否受到应有的处罚,受害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等均悬而未决。呼吁正义热情善良的皖西人民伸出援手,利用各种方式,为受害人申张正义,讨回公道!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皖西人民关注胡春明、张登和、张莉莉家庭诈骗团伙案件案情的进展
      《皖西日报》8月25报道,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了59岁的诈骗犯胡春明。这个诈骗民众钱财达130多万元的罪犯终于落入法网,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拍手称快。
    然而,诈骗犯胡春明被捕已经五个多月,协同胡春明作案的同案犯张登和、张莉莉等人却仍然逍遥法外,被他们诈骗的钱财也至今下落不明。
    胡春明是六安某单位退休职工。她于2001年—2006年间,在六安以参会和借款等方式诈骗六安民众钱财100余万元,案发后潜逃霍山。2007年6月-2010年6月,胡在霍山衡山镇租了一间小屋落脚。胡在霍山故伎重演,以亲戚在霍山投资房地产、自己在霍山买房为由借款近30万元。之后突然失踪,音讯全无。
    胡春明在六安的诈骗活动长达6年时间,六安案发后顺利潜逃霍山,又在霍山安然居住4年,继续从事诈骗活动。胡春明十年间如此猖狂作案,难道就没有同伙吗?当然有。胡的丈夫张登和、女儿张莉莉(女婿是寿县供电公司副总,也常去霍山看望胡)等人就是同伙。
    胡的丈夫张登和是六安市金安区GA分局干警,女儿张莉莉是六安市交警队一大队交警。张登和、张莉莉父女身为GA干警,对胡的犯罪、潜逃行为不仅知情不报,而且在胡潜逃居住霍山期间,经常过来与胡相聚,来往甚密,沆瀣一气,再次设下骗局。张登和父女的经常来往,迷惑了我们的眼睛,增加了我们对胡的信任,因而在胡的花言巧语下更容易受骗。另外,如果没有张登和父女的帮助,胡在遭到网上通辑的险恶形势下,如何能顺利潜逃,并安居霍山,继续行骗作恶。况且胡是个面善心狠,要钱不要命的人,怎会把她处心积虑冒险诈骗的钱财拱手交给他人掌管。我们认为,胡春明从六安、霍山诈骗的130万元钱财,都被张登和父女偷偷转移了。故胡春明今年6月底被GA抓获时没有发现任何脏款及脏物。
    130万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它是六安、霍山两地30多户人家多年的心血积累,它包涵着这30多户人家对未来的种种期待。诈骗犯胡春明落网了,这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张登和、张莉莉父女无视党纪国法、包庇窝藏逃犯、协同诈骗、长期坑害民众,实为人类渣滓、警界败类,不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严惩胡春明的同伙--张登和、张莉莉父女等人,追回被他们诈骗的钱财,彻底铲除这株社会毒瘤,方能扶慰受害人心灵的创伤,还社会一个永久的和谐与安定。
    由于张登和、张莉莉一个在金安区GA分局工作,一个在六安市交警队工作,此案又由金安区GA分局审理,故此案的审理一拖再拖,案情毫无进展。张登和、张莉莉等同案犯能否受到应有的处罚,此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受害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等均悬而未决。呼吁正义热情善良的皖西人民伸出援手,利用各种方式,为我们申张正义,讨回公道!

附:
                                     一位72岁老人对胡春明的控诉
    本人名叫王子琴,女,今年72岁,家住霍山县衡山镇小河南路4号。全家4口人生活,儿子、儿媳没有固定职业,还有一个孙女在大学读书。因为全家没有固定收入,就腾出家中房屋出租。依靠很少的一点房租和我的低保维持全家人的生活。
    2007年6月经中介所介绍,与胡春明(化名张华英)签定了租期三年的房屋出租合同。9月份胡春明搬来居住,当时她家中无一人过来。直到2008年后,她女儿一家和她的丈夫就经常来往,并且在她那里过年。在闲谈中胡春明告诉我们来霍山租房子住,是因六安家中房子拆迁,她本人是六安自来水厂的会计,女儿、女婿是在芜湖供电局工作,丈夫是六安教育局干部,儿子是安庆师范学院的教师,她家的条件非常好(事后才知道都是骗人的假话)。
     通过多次接触,胡春明看我这人老实好处,又得知我存有一点养老钱,2008年她说是买房子缺钱向我借钱,并许诺给比银行高得多的利息,在她的高息诱惑下,我第一次借给她8000元,借条上注明年利息为2分。半年后,她说是她哥哥给她母亲买房子钱不够,向我又借了12000元。十天后她通过打借条方式又慢慢地把给我的利息钱又都借去了,并且一再叮嘱我不要和别人及儿女讲借钱的事。由于她经常换借条,时间长了,我都让她搞糊涂了。 2009年,胡春明又对我说,她家老五在六安供电局工作,调来新局长搞内部集资分红,向我再次借了10000元。2010年4月份,胡春明对我说把所有的借条拿给她看一下,说是把借条重打。于是我将所有借条给她后,她重新打了借条后把借条字面朝下交给我,我当时没有看,就收起来了。2010年5月份她又对我说她老五打电话来,讲利息涨了,三分了,我又拿出仅有的10000元给她。是从我家的窗户递给她的,没有打借条。她老是找我借钱,我有时没钱,不想借给她,她又是作揖、又是哀求的。今年5月,胡春明借条和房租都到期了,我叫她还钱,她说已经打电话叫汇钱来了,让我等等,一等就拖到了5月25日。第二天她说,她家的亲戚出车祸死了,在合肥,她要去吊唁,然而,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了。直到邻居报案,派出所来了解情况,我才知道被骗了。
     她行骗的事败露后,我急忙看借条,怎么三万的借条没有了,只有五千元的借条了。由于我对她太过于相信,没想到她竟然把借条给换掉了。而且她对我家的情况非常熟悉(包括我放钥匙和放借条的地方)。后来听邻居说,她是存心整我的,因平时我没有许多小恩小惠给她,所以她生气,存心报复我。在她租住的这几年里,我和我儿子,媳妇矛盾重重,和邻居互相也是很少讲话,这都是她挑唆的结果。目的是让我们互不交流,这样她借钱的事互相都不知道。我连我的儿子、女儿都没讲,都是信她的鬼话太深了。我一共被她骗去42800元,有借条的只有7800元。胡春明太狠毒,太狡猾了,为了行骗,她在这潜伏三年,平时为人热情、豪爽、出手大方,谁也没想到她是个缺了德的大骗子。可怜我七十多岁,仅有的养老钱和棺材钱都被她骗的干干净净,想起来真不想活了。
      现在她人被抓到了,真是大快人心。有人说她丈夫张登和和她早已离婚,不来往了,是假的。因她在这居住时,她的女儿张莉莉、女婿(寿县供电公司工作)、外甥女和张登和经常来,有时住不下还向我家别的租户借房子住,张登和08年、09年、10年都是在她这里过年的。张登和、张莉莉都是胡春明的同伙,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我现在年龄大了,就靠被胡春明骗的四万多元钱养老,请求GA局领导为贫穷老百姓作主,讨回自己30多年积攒的苦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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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张登和、张莉莉父女难逃包庇窝藏、共同诈骗两罪。无论张登和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都不能逃脱这两罪!张莉莉就不用说了,自己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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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GA司法机关秉公执法,依法严惩诈骗犯胡春明的同伙张登和、张莉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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