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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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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应4月1日珠江流域首次禁渔令,积极协助渔政执法加强力度,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由于珠江全流域水利设施纷纷上马,拦河筑坝阻断了珠江鱼类的洄游之路,造成部分鱼类种群逐渐灭绝。

据了解,本次珠江禁渔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止,禁渔范畴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六省(区),珠江流域面积44万平方公里内实施禁渔。据渔政执法人员介绍,禁渔期间,将在禁渔水域范围内,严禁所有捕捞作业。执法队员将分批分段全面清除深水张网、布围子、流水刺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玉林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由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南流江(博白到福绵段,包括新桥丽江)的渔政执法主要由福绵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每年我们玉林市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南流江等水域进行执法检查,采取措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但是,由于非法捕捞高效益的诱惑,驱使一些人见利忘义,无视国家渔业法律法规,偷偷在南流江进行非法捕捞,这些违法分子与执法人员采取你来我走,你走我行。针对于这种现象,我市今后将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动群众,摸清违法分子活动规律,并联合GA、工商、环保等部门对非法捕捞实施专项打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捕捞危害性的认识。
     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2、电鱼应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捕捞户应自律。所有捕捞户都应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合理的渔法、合理的渔具进行捕捞作业,自觉销毁电鱼工具,自行放弃电鱼等非法捕捞方式,自愿维护睢宁和谐的渔业发展秩序。
    4、欢迎举报。渔政执法常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对所有举报,有一起查处一起,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今后如发现有在南流江进行电、毒、炸鱼以及捕鱼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3135880,移动电话:13877580158,以便我们的渔政执法人员能及时将其绳之以法。请大家记录好举报电话和信访网址!

网上信访网址:http://www.yulin.gov.cn/portal/c ... te.adm?pageName=out

如下是钓友们成功投诉的案例: 1.jpg 2.jpg 3.jpg 4.jpg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3-3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钓鱼者在河边乱丢蚯蚓袋、饵料袋、早点袋等塑料物品。严厉打击钓上的小鱼时丢在岸边干死或踩死等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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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902:smilies1::902:支持一下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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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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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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