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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楼市] 定金交了房子不买了 签了认购书能否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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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但在买卖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买房者想要退订的现象,对于这类现象,买卖双方是如何处理的?法律上又有何依据?  案例再现
  市民赵女士在购房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看中了市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后,于4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同时交了2万元的定金,但当她4月22日去售楼部交首付款时,在售楼大厅内,她的钱包被偷了,本想通过监控找到小偷,但被告知“监控无储存功能,无法看到之前的画面。”。赵女士非常生气,说:“我是顾客,在你们这里连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更没有兴趣再买房子了。”于是赵女士随即做出了退订的决定,并找开发商要求退还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可开发商认为,认购书已经签了,定金也交了,现在不愿意买房子,定金就不能再退还了。一方要钱,一方不给,双方谁也不让。
  市场情形
  类似于赵女士这样,交了定金又想退订的现象多不多?开发商又是如何处理的?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售楼部,发现这类现象并不是很多,但还是存在的。
  市区解放路某售楼部内,一位梁姓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一般想要退订的顾客都说自己需要用钱,或者觉得房子不适合,100个顾客中退订的比例不到2%。她告诉记者,当顾客看中某套房打算买的情况下,她们会与顾客签份订房协议,顾客先交2万元的定金。“订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强迫性的,盖上公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可以不退还定金的。”但她同时也告诉记者,“但考虑到人情关系,我们按照50%的金额退还,有的人确实需要钱急用,而有的人则来售楼部吵闹,我们也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据她了解,目前市内各售楼部的情况不太相同,有的退还80%,也有的退还90%,还有不退的。
  市区皖西路某售楼部的姜姓置业顾问则明确的告诉记者“不会退还定金”。“现在房子很好卖,你不买别人要买,而且在确定买房之前都是有时间好好考虑的,何必要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呢?而且认购书上都明确的写着‘违约不退还定金’,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签字之前肯定都看清楚了。”
  律师解答
  对称呼不同但作用却相近的“订房协议”、“认购书”等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各销售商面对退订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据?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殷坪律师。
  据殷坪介绍,虽然开发商使用的“订房协议”、“认购书”、“订单”等称呼不同,也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国家行政上的一些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买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就应该履行约定,违反约定想要退订的话就属于违约了,此时就没有要求对方退还定金的权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处于情义的考虑愿意退还相应的定金,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就与法律无关了。”
  对于上述赵女士的案例,殷律师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钱包在售楼部被偷的事实,则可以用这个事实来解除合约,退还定金。如果无法证明这一事实,则只能从签订的认购书入手,看能否找到其他支持退还定金的依据。
  采访中,赵女士多次急切地向记者诉说自己的委屈,表示“只想要回定金”,记者也能够理解她的心情,但是法律面前她的处境却很是“尴尬”。在此记者提醒正在买房或打算买房的市民:签认购书交定金时更需看清内容、考虑清楚,不要听信只剩下一两套房源的信息,而急切签订相关协议,或交纳定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同时,消费者还需注意购房时相关协议对于缴纳费用的称呼,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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