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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关于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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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宇宙浪子 于 2011-6-1 08:27 编辑


六教[2011]29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期末将至,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改革方案、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暑假从71日(星期五)开始。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暑假从77日(星期四)开始。各中小学校秋学期开学时间均为91日(星期四)。



被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高考或中考考点的学校,放假时间根据高、中考实际占用天数顺延。


学校确因“校安工程”建设需要调整暑假时间,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县、区教育局管理的学校,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市直学校、开发区学校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同意。



二、各地、各校要在期末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综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09]1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对学期初教学计划安排实行回头看,抓紧做好补差补缺工作。各地、各校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时要按照国家和省课改要求进行,在监测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讲求科学性,以期科学检测质量、正确引导教学。各地、各校要在暑期将质量监测工作情况和监测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


严禁各类幼儿园进行各种考试。



三、学生暑假开始,中小学校教职工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秋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师为新学期教育教学集体学习、备课一周。


四、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暑期放假时间,不得过早或过迟进行本期期末考试,不得提前放假或提前开学。中、高考前不得将毕业班学生推出校外。


禁止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五、各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爱祖国” “爱家乡”为主题、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以正确方式表达爱国、爱党、爱人民热情;继续围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确定的“书香伴我快乐成长”主题,开展好全省性青少年学生暑期阅读活动,引导我市青少年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以预防溺水、讲卫生预防疾病、讲规则和秩序注意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健康成长;围绕2011年环保主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文明、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以“我劳动、我快乐”为主题的劳动教育等,引导学生在注意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或社会公益劳动(小学生以家务劳动为主)。



要按照地方ZF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中小学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各地、各校要利用暑假做好“两基”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行政村和社区摸清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文盲人员等底数,建立和完善档案。



七、学校要利用暑假做好校舍、课桌凳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维护,添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准备好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簿本等,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学需要。


八、各中小学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规定招收一年级新生。小学、幼儿园招生一般在820-31日为宜,不得提前或推后。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


九、各地、各校要做好暑假学校全天候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保持通讯联络每天24小时畅通。放假前,各校要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和值班联络电话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收)。



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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