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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履职受伤 物业公司赔偿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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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 者:  曹士平 贾亚兵  
来 源:  [wiki]中国[/wiki][wiki]法院[/wiki]网  
内 容: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5日,[wiki]江苏省[/wiki]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公司保安状告物业公司[wiki]劳动[/wiki]争议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赔了受伤保安八万元。
    2004年11月,姜堰市某物业公司招收赵某从事小区保安工作。2005年2月27日下午4时许,赵某在小区大门口值班时,发现有一辆拖拉机欲驶入小区,遂上前拦阻。交涉过程中,赵某左袖不慎缠入拖拉机转动的皮带里,导致左桡骨开放性骨折、左肘关节内骨折、左尺骨基突骨折。

    2005年8月,赵某经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同年9月,姜堰市劳动和[wiki]社[/wiki]会保障局认定赵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符合《工伤[wiki]保险[/wiki]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为工伤。而物业公司认为赵某是自残,不构成工伤,不同意给赵某落实工伤保险待遇。[wiki]2006年[/wiki]11月,赵某向姜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需向赵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等合计10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姜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给予被告赵某工伤待遇。鉴于年关将至,为化解劳资[wiki]矛[/wiki][wiki]盾[/wiki],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姜堰法院受理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在法官精湛的说理、公正的调解下,四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1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本来就应该给钱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1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这不是钱的问题!!!!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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