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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的JC就是道德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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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6-23 08:55   来源:《大河报》
  
18日凌晨,[wiki]扬州[/wiki]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个自称“[wiki]新加坡[/wiki]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事情发生后,邗江区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扬州市民自发去东方医院看望慰问老詹,大家由衷地敬重这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民警。(6月22日《扬子晚报》)

毫无疑问,打不还手的JC绝非是性格懦弱,也不是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而是一种自我忍耐和极度的情绪控制。在我看来,这种过于夸张的“忍辱负重”是可悲的,来自于制度和[wiki]道德[/wiki]的双重“压迫”。长期以来,很多公共服务单位譬如警方和公交公司,往往在[wiki]职业[/wiki]道德和制度两个层面上进行所谓的“职业规范”:要求从业者对服务对[wiki]象[/wiki]“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些不但将之列入道德褒奖的标准条件,推出“委屈奖”,还“写”入了内部的规章制度。我想,这是导致很多JC打不还手的关键因素。更可悲的是,“打不还手”的伪[wiki]职业道德[/wiki],分明是一种与现代文明和法律精神相悖的“[wiki]潜规则[/wiki]”,却会引发[wiki]社[/wiki]会舆论的某种认同和赞赏。

我很不明白,打不还手的JC咋就成了“好样的”?作为个体,他们忍辱负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传统美德或许值得学习;但作为维护[wiki]社会[/wiki]治安的国家机器,JC面对邪恶不制止任其肆意妄为,置法律尊严于何地?连自身安全都保护不了,又如何去保护公共安全?

别再把打不还手的JC当成道德楷模来进行大张旗鼓的“肯定”了。这是个体权利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这样与道德本义背道而驰的“道德准则”,严格说起来,是另一种形式的道德绑架。给JC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让之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所戕害的,绝不仅是一个或者几个JC的个体安全,还有法律的尊严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来打我试试~~~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应该招架下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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