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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讨论:工作时间斗殴伤亡属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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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德实利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家福(本案死者)等人为本公司散发售房宣传广告单时,与同在此地发放售房宣传单的川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侯豪等人相遇。双方发生争吵抓扯后平息。后双方再次发生抓打,在巷道里张家福用力猛烈推搡侯豪,侯豪随即抽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刀朝张家福左胸部猛刺一刀,张家福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大家认为算不算工伤呢?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3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个应该算吧`````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6-3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要看谁先动手的啊!
还真不知道!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注意这些话:“双方发生争吵抓扯后平息。后双方再次发生抓打,............”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7-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算是工伤,但也是应为工作原因打起来的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7-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要看最后司法机关的认定,张家福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如果是那么因为我国《工伤[wiki]保险[/wiki]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张家福就不是工伤,反之则构成工伤.这是俺的理解.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找致害人赔偿.但是由于张家福在该起斗欧中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可能会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从而减少获得的赔偿.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很不错,专业性很强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7-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部分工伤吧,具体认定,期待中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7-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不属于工作范围,因此不能算工伤。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7-1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ING!!!:pf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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