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设为首页
客户端
扫码下载客户端
官方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广告联系
登录
|
注册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签到排行
用户排行
帖子
好友
道具
收藏
勋章
任务
淘帖
动态
日志
相册
分享
记录
留言板
广播
群组
门户
导读
排行榜
设置
我的收藏
退出
门户
房产
装修
汽车
婚嫁
资讯
活动
招聘
相亲
信息
租房
二手房
跳蚤
宠物
招聘
二手车
亲子
手机
社区
茶座
我要买房
找设计
装修家居
交友
职场
生活
网购
情感
皋城车友
找美食
谈婚论嫁
求医
兴趣
验房
走近
六安论坛
»
社区论坛
›
会员之家
›
社会万象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还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阅读
1936
回复
3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还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复制链接]
meierhappy
meierhappy
当前离线
积分
202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8-7-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 源: 中国法院网
内 容: 原告 王某
被告 张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997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
房产
交易协议书,约定:房价为38500元,有关交易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时一次交付全部房款。1997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并将房照交给被告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1年5月,原告以其得知被告一直未办理法定过户手续后多次督促,但被告一直拖着未办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被告以自己已支付房款,原告已将房屋交付使用并已居住四年为由,请求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实际交付房照,被告已付给原告房款。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被告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应当予以协助。原告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之请求,因过户登记是已经生效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过户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原告之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争议房屋归被告所有。
(祖素华 车中秋)
点 评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房屋买卖交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否有效;应由谁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常常被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种看法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有必要加以澄清。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法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即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须批准或登记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第二种情况,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当事人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依法判决本案之买卖合同生效的理由和依据。
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哪方负责呢?
一是这个问题涉及到过户更名手续费用应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费用、办理手续。二是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卖方当事人在此环节上居于主导地位,因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卖方需要提供与原产权相关的各项手续,如原产权是否属于共有,其他共有或受益人对转移产权所出具的手续等。因此,卖方更应该主动配合,对于产权及时变更和转移具有重要作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规定也说明卖方在产权转移过程中负有积极的主要义务。当然买方不配合也会影响过户手续的办理,此行为可视为一种违反合同附随的协助义务的行为,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特邀点评: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 杨洪逵
快速回复
六安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大漠流沙
大漠流沙
当前离线
积分
4543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8-7-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车辆等特殊[wiki]商品[/wiki]还是及时过户为好!!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leihailong
leihailong
当前离线
积分
578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8-7-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有点无耻啊,看到房价涨了,就想作怪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MOSSO
MOSSO
当前离线
积分
1797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8-7-1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ING!!!:pf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登录
|
注册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
上传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