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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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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有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明明很有理却因为不注意诉讼时效而输了官司,因此诉讼时效是比较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民法通则>对普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8-11-25 20:20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2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沙发:hy :hy :hy :hy
哇哈哈哈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这里的意思是说: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但人民法院保护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权利人应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请求保护,超过该期间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就是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实体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又称胜诉权,诉讼时效一旦完成后,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消灭,但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其权利也不再受法院保护。(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它的强行性是指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适用2年期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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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2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的可算完整么?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完整啊,如果楼上的能够坚持一年答题,到时候你会发现你对法律已经基本掌握了,呵呵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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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hy :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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