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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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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8-12-1 20:01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问些宪法的知识
我还没有看到那个地方!

妈的 要看的书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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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流沙 + 113 勤奋学习,加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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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宪法太大,不如民法和咱们关系密切,你要加油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嘎嘎: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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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流沙 + 3 + 113 + 3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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