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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配论”和建设的基本框架内的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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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过程中,一个关键因素,深化金融改革,初步建立一个基本框架,公共财政已成为不远的将来,ZF在本届会议上,我们必须努力。理论界从金融角度来看,公共财政和学术研究在最近几年也是争论的焦点。然而,如何认识公共财政的含义,特点,内容和框架,如何理解的重要意义,建立公共财政,以及如何在公共财政与我国当前的金融理论-“国家分配”的关系之间以及许多其他问题,仍然有许多疑问和争议。作为一个“国家分配论”,和我本人对中国ZF建设的基本框架的公共财政支持的想法。然而,为实现这一远景的过程应解决的一些认识到这一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表示他们的看法,解释和澄清的行为。
首先,正确认识“国家分配”的关系公共财政
“国家分配论”认为,金融是一个国家(或ZF)的主要分布。之间的国家和财力,有相同的生命与死亡,总共有密切联系的生存。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而不是该国作为主要的销售活动,也没有国家分配的主要活动不是金融。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行使政治权力,而其拥有的国有生产资料)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梅艳芳菲管理和经济管理)决定,该国所进行的两项主要地区金融活动局限在:一个是提供行政服务的国家参与的财政资源,并提供公众不能得到有效的性质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消费产品或服务,无论是在事实上构成一个共同的西方金融理论意义内的“公共物品”;第二次全国自有业务及财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而后者被称为“国有金融资本”,活动的目的两国之间,运作方式和内容的收入和支出存在着分歧,但由国家的共同科目的财务决策,但他们有时为一个,显示了反对派还统一关系。
在事实上,公共财政的古代金融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务的角度来看,起源和形成,金融经济开始主要群体分布的活动,和服务的利益集团,该集团的“集体”或“公共性质”首先提供财政金融“私人性质的。“此外,更根本的是,国家在建立制度,必须保持政治力量将不可避免地参与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以保障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不提供公众愿意提供,不能或无法提供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因此,这些活动是为市民服务的需要和公众,因此,受资金需要这些活动对自然现象的“公共性质。”
模式,在任何社会,国家有一定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国家或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或间接参与管理和收入分配的活动。但是,国家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行动,有时它不是其主要目的是盈利,而是要为私营部门不能有效地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弥补不足的私营经济活动,以满足市民的需要,维持正常运转的社会经济。这种金融活动仍是一个“公共财政”的范围,例如,在任何时候由国家元首或ZF组织,建设大型水利工程属于这一类。然而,在这方面,该州的其他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活动的收入分配,是其主要目的是盈利。这样的国家金融领域的活动也愿意进入私营部门,并有效运作的领域;在同一时间,这样的金融活动的运作模式和机制,与私营金融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称之为“国有金融资本”,以查看,以便实现其国有资产增值的目的是维护和提高。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我们说,财政的“公共性”是一般性质的财政,然后财政的“利润”是特殊属性财务。换言之,在长河的人类历史上,“公共财政”是采取行动的国家或ZF的自然组成部分的“国有金融资本”不是在不同的社会形式存在。例如,大多数的市场经济的西方金融模式(或类型)只有一个单一的“公共财政”,并几乎不存在,“国有金融资本。”此外,“公共财政”和“国有金融资本”的理论课与实践的社会经济界限有时不很清楚,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的国家国有经济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在那个时候,不仅是国家财政和国有(商业)企业没有明确区分金融和财政的“公共性质”也消融金融“牟利”,在“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整合,以满足市民的需要,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且还企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保值和增值。
在分配的财政基础,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的差异为标准,“国家分配论”,金融区分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类别,不仅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金融作为一个整体在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已经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别历史上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制度,使用不同类型的不同的财务。然而,本质上从财政角度看,任何经济活动都反映在国家(ZF)作为主要的分配关系。一般情况下,财政和体现的本质,“国家分配的”心脏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金融资本的财务活动反映了这一现象,其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我们的公共财政状况,反映在级别和性质的现象的水平问题,“国家分配论”也是所涉及的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两者之间的从根本上说,而不是相互排斥的。
第二,“双重结构财政”,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模式
在我看来,财政模式或类型的一种现实的选择,发展生产力的经济体制和经济体制和其他因素决定。由于公共财政是主要的自然组成部分,任何形式的金融模式,涵盖的或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其中不排除存在的公共财政并没有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所谓公共财政的“缺席”的现象)。如果要判断一个国家在某一财政期间他们所属最后一种模式或类型,关键是看它是不包括,以及包含的程度,国有资本融资。如果没有或几乎没有国有资本的资金,那么它只能是一个简单的模式的公共财政。现实的困难是,在同一时间有一个“公共财政”和“国有金融资本”的情况下,尽管它们的分配基础上的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有明显差异,但他们后,所有的,由统一的财务主-一个国家或ZF,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分布情况,更不用说在现实生活中,在哪些领域年底应归功于“牟利”的范围,哪些领域应该归因于“非营利性或低利润的性质”往往是不容易区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的国家或ZF或由于认识的局限性,或为牟利动机,往往是由于其他经济实体没有政治权力,“牟利”财政-国有资本财政大大扩展了活动范围,其结果往往造成金融国有资本的“越位”,导致公共财政“缺位”,如在过渡期我国金融;更极端的例子是,由于该国缺乏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正确把握和理解的“利润”金融触角延伸到几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所有领域,从而导致“国有资本财政”的范围包括:“公共财政”的数字,有重叠,如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的情况。上述两起案件中,不仅不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它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这是显而易见的。#p#
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金融体系,ZF在市场经济中不应该过多干预市场能有效地运行(也就是市场盈利能力)的活动领域,金融活动应主要集中在私营部门不能有效地进行运作的地区,主要是为了满足了大量的家庭和企业,其中包括一般公众和市民的需要,而不是热衷于“牟利”的金融业务。正因为如此,一个简单的,标准化的模式,公共财政在这些国家是广受欢迎,并取得更大的成功。现实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正逐步实现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大扫荡”模式的公共财政在过渡期间,“缺乏”状态国有资本和金融“越位”的格局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符合。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已选择了市场经济模式,然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西方发达国家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使公共财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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