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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林兼职逃税问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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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幸拜读了新语丝网站发表钟柯源先生的两篇文章:《院士选举郝柏林为
何恶搞杨国桢?》和《从中国双聘院士第一人郝柏林到双聘院士“产业发展”的
调查研究》。有人说院士兼职收入是免税的,郝柏林不属于逃税那类。这里特对
钟柯源先生的两篇文章补充如下,以正视听:

  一:院士本单位外收入要交税,否则就是违法

  2000-2005年间,郝柏林从理论物理所和复旦大学两头拿工资,大约150万,
另有外出讲学和做报告的灰色收入大约10万元,这期间没有交任何个人所得税,
这点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具体拿多少两边单位都有记录,是否交税也可以到税务
系统查到。

  有人说,国家有规定,院士收入可以免税。其实,这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读,
是想帮着郝柏林抵赖。

  2008年7月1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
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
[2008]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8025975.html)。通
知明确指出:作为高级专家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延长离休退休期
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
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
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
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
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
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指出,作为两院院士的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
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由此可见,郝柏林偷税问题成立,不存在院士减免的问题。

  二:多占福利房源的信息

  从理论物理所分的房子:中关村中科院黄庄小区,面积超过160平方米,这
个区域市价2.3万,郝是以1000多元的价格买到。

  从复旦大学分的房子市场估价是350万,郝从复旦拿了50万房屋补贴买了这
个房子。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6-1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可不负责任,可以得到诸多好处,这已形成一种规则(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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