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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下降四成以上,惠及全省6800多万城乡居民。图为在合肥一家药店里,患者购买的药品比以前便宜了许多。记者徐国康 摄 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136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据悉,这是我省自今年3月份降低部分抗微生物和循环类药品价格以来,第二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在国家降低82种400个剂型规格价格基础上,结合我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补充降低了54种243个规格剂型药品价格。
记者从省立医院了解到,此次降价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和癫痫等周期较长疾病,降低价格可有效减轻这些慢性病患者负担。如治疗糖尿病常用药格列美脲降价前每盒26.3元,降价后19.8元,一年可减轻病人负担198元。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这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这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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