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353
  • 回复2

[法制经纬] 九年前儿卖遗产房 九年后母撤房产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年前儿卖遗产房 九年后母撤房产
来源:六安新周报
  母健在,儿子却以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了房产,并转卖给第三人。9年后,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局为第三人颁发的房产证,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1993年,原告李某出资购买了位于苏埠镇燕京路的房屋上下两层共6间。1999年,李某之子以继承遗产的名义将该6间房转到自己名下办理了房产证,第二年9月,李某之子与第三人鲍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转让了其中3间。同年10月,六安市房产局为鲍某颁发了该3间房的房产证。
  2001年,李某一家为房产继承事宜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母亲的李某尚在人世,遗产继承行为无效,撤销了李某之子继承6间房的行为。当年10月,作为当事人的李某收到了法院判决书。2010年,李某诉求法院撤销六安市房产局为鲍某颁发的房产证。
  法院认为,房产局为鲍某颁发房产证事宜发生在2000年,李某至2010年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证,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本案中,李某自2001年收到法院继承纠纷判决书后,就已得知房产局为鲍某颁发房产证之事,8年之后方才起诉,早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起诉。李某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1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1025:}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母子还挺强呀!!!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