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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娩后不满一年
丈夫诉离被驳回
来源:六安新周报
本报讯 妻子分娩不到一年,丈夫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丈夫这一诉讼请求被驳回。
韦某和王某是一对七年多的夫妻,两人相处不多就在家人的劝说下,登记结婚。平时生活中,妻子王某不太勤快,基本不做什么家务,没有做妻子的责任感。这点着实让韦某和家人都无法忍受。
韦某是个孝顺的儿子,但是妻子对公婆感情比较淡薄。2011年2月份,在一次大吵后,怀孕的妻子将自己衣物带走,即回到娘家居住。韦某认为两人婚前基础差,现在妻子又离家出走,可以确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1日,被告王某在舒城婚生一女,现被告带至其娘家暂住照料生活。现韦某于2011年6月9日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起诉系在被告分娩后一年之内。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据此,法官认为原告韦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裁定驳回原告韦某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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