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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儿子为讨老婆欢心 瞒着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了媳妇 没一年,媳妇闹离婚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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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为讨老婆欢心
瞒着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了媳妇
公证没一年,媳妇闹离婚并提出房产要求
蒙在鼓里的老两口“不干了”
来源:六安新周报
  编前语:我市一男子为了讨老婆欢心瞒着父母,与妻子协议,将婚前父母出资建造的房屋,经公证后确权为小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知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近日,金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要求。


砖混新房
登记给宝贝儿子
  该案诉争房屋位于我市三十铺镇,事情发生在老陈家。
  老陈家原有六口人,老陈夫妻俩及三女一子。早在2000年之前,陈家的三个女儿都出嫁了,家中仅留下独子小陈。
  2004年初,老陈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三十铺镇一块1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以2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宗土地上的两间平房。
  第二年6月,老陈将原平房翻建为两上两下砖混结构新房。房屋建成后,老陈没有办理房产证,而是于2005年9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产权人没办在老陈名下,而是依老陈的申报,登记为儿子小陈。

哄妻开心
将妻子公证成房产共有人

  2007年3月,儿子小陈与面貌姣好的小杨姑娘登记结婚,婚房就是老陈购买翻建的新房。
  可婚后仅4个月,小夫妻就因琐事发生纠纷,还闹起了分居。为平息矛盾,哄妻子开心,2009年,小陈应小李的要求,与其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协议书中对现住房屋作了约定:房屋产权归小陈、小李共有,各占50%的产权,并将双方名字作为房屋共有人,进行产权登记。
  协议签订后,小陈携带标注自己名字的土地使用权证,与小李到公证处,为该协议办理了公证。
  同年10月,六安市房产局根据两人提供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及公证书办理了房产证,小李如愿以偿地成为了房屋共有人。

儿媳闹离婚 蒙在鼓里的老两口“不干了”
  和好后的小夫妻未到一年又起纷争,2010年夏,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妻子小杨要求平分现居住的两上两下房屋。
  直到这时,老陈夫妻俩才知道,儿子瞒着自己,把房产办在了儿子、媳妇名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为摆脱困境,儿子小陈撤回了离婚诉讼。
  可小杨并未罢休,2011年1月,小杨将自己列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和小陈离婚,并要求分割婚住房屋。
  老陈夫妻咨询律师后,紧随其后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儿子、媳妇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

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儿子说了不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系小陈婚前与老陈夫妻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小陈与小杨签订协议,单独处分诉争房屋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经全体共有人的追认方才有效,现老陈夫妻俩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该处分行为,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小陈、小杨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并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7-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悲催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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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052:}{:1052:}== 有点乱  小李 小杨 小陈 。。。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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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败家就这样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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