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776
  • 回复2

[六安事儿] 舒城:遇“红灯”时继续行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反交通规则,遇“红灯”时驾驶员仍然驾车继续行驶,酿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7年4月6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7时50分许,被告人程某驾驶皖某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某号牌挂车,沿本县万佛快速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舒丰村路口处,遇交通信号为“红灯”时继续行驶,撞至汤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汤某及电动车乘坐人汤某某受伤,后汤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已经履行,被害人近亲属对程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方芳 赵婷)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7-4-1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赔钱了,就不会死刑!难怪那么多大祸车司机草菅人命呢!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遇红灯时继续行驶。。。。这与“闯红灯”有什么区别?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